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施工时间超过10天的项目应准备挖掘施工组织方案,以备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分段施工的范围和工期;确保行人、车辆、地下管线安全的保护措施;具体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自查督查机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围挡及场地设置、施工人员、保洁队伍安排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不低于现有人行道材质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申请人应制定改建设计方案;
5、需要接通多种管线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一次性提出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
核对申报材料与系统录入的信息是否一致,申报表中的信息和申报的其它纸质材料是否一致
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出具特别程序告知书,核查施工范围内施工对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影响和保护措施。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批文、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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