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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钻石南路20号建张爵世嘉苑第2号楼1单元9层904号房
新建10条沥青道路,路线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新建10条沥青道路,路线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项目采用四级公路(一类或二类)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5m/h,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由采购人支付。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 ”;采购项目“盲评 ”,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投标项目,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以投标供应商在平台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所有项目异地解密即可。7.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本项目拟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及时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如已完成的无需再次注册。并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电子报名,未及时注册或报名导致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8. 投标单位可在 2024 年 8 月 8 日 09 时 00 分至09 时 30 分使用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在本时间段内未自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投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10.推广信用融资(政采贷)业务,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向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全支行申请融资贷款业务。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钻石南路20号建张爵世嘉苑第2号楼1单元9层904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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